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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人

作者:管理员   时间:2020-09-09 10:34:37  来源:未知   浏览:89次



公告摘要

【招聘对象】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

【报名时间】2020年9月十日至9月26日

【笔试时间】2020年9月28日

【笔试科目】《公共基础知识测试》和《综合素质》

【面试时间】见公告




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

根据水利部《关于贯彻落实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〉的实施意见》《海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和《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》,现将海河水利委员会(以下简称海委)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招聘对象 

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生(定向培养、委托培养生除外)。 

二、报考条件 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 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; 

3.具有良好的品行; 

4.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 

5.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); 

6.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; 

7.身体健康。 

三、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 

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《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》(附件1)。 

四、报名时间及方法 

1.报名时间:2020年9月10日-9月26日 

2.报名方法:考生填写《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用人单位,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。各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,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资格审查意见。 

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,取消该岗位的招聘(拟聘用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岗位除外),用人单位电话告知考生。 

资格审查参考专业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12)》《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》(1997年颁布)和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(2011年)》。 

有关专业、学历等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,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。 

3.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: 

五、资格复审 

9月27日9:00-14:00,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到各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(具体地址见上表)。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: 

1.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; 

2.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尚未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的,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; 

3.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(应届毕业生提供); 

4.《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1份(粘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); 

5.2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(背面注明考生姓名); 

6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、英语等级证书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发表论文等能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。 

以上材料各提交一份,除《报名登记表》外的其他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。如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原件,不予发放准考证。 

应聘者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完整,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,如发现弄虚作假者,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,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。 

六、笔试、面试 

1.笔试 

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两个方面,考试时间为90分钟,满分为100分。 

考试时间: 9月28日上午9:00-10:30 

考试地点: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 

2.面试 

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: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,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,可突破1: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。招聘博士研究生的职位,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,所有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。 

面试时间:9月29日上午9:00开始 

面试地点: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 

七、体检与考察 

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职位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(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);综合成绩并列第一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。招聘博士研究生的职位,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职位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;面试成绩并列第一则一并列为体检、考察对象,按照拟招聘职位人数1: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。 

9月30日,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,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。体检同时开展考察工作,考察内容主要包括: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学习情况、既往身体状况等。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,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、准确等。体检、考察不合格的,不予聘用。 

八、公示与聘用 

根据考试、考核、体检和考察情况,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,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水利人才网、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考生被聘用后,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。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,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,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,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编辑:史滨媛